12月14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相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3〕243號),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明確:
項目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審)價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項目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
具備電子化實施條件的部門和地區(qū),應當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采購人要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原文如下:
財辦庫〔2023〕24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集中采購機構:
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方便各類經營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現(xiàn)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變更信息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購法確需變更政府采購合同內容的,采購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購合同變更公告應當包括原合同編號、名稱和文本,原合同變更的條款號,變更后作為原合同組成部分的補充合同文本,合同變更時間,變更公告日期等。
二、完善中標、成交結果信息公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及《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規(guī)定,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項目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審)價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等原因進行價格扣除后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報價;項目采購采用綜合評分法的,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時應當同時公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
三、推進采購項目電子化實施。鼓勵各部門、各地區(qū)利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和電子信息網(wǎng)絡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除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外,具備電子化實施條件的部門和地區(qū),應當推進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實現(xiàn)在線公開采購意向、發(fā)布采購公告、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投標(履約)保證金(包括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保險等)、簽訂采購合同、提交發(fā)票、支付資金,并逐步完善履約驗收、信用評價、用戶反饋等功能。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按照統(tǒng)一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組織建設本地區(qū)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平臺。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應當完善平臺注冊供應商查詢功能,方便各方主體及時了解供應商信息。
四、提高采購合同簽訂效率。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guī)定,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因不可抗力原因遲延簽訂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合同簽訂事宜。鼓勵采購人通過完善內部流程進一步縮短合同簽訂期限。
五、加快支付采購資金。采購人要進一步落實《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有關要求,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有預付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人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當自收到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鼓勵采購人完善內部流程,自收到發(fā)票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事宜。采購人和供應商對資金支付產生爭議的,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解決,保證資金支付效率。
六、支持開展政府采購融資。省級財政部門要以省為單位,積極推進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共享本省范圍內的政府采購信息,支持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以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融資。要優(yōu)化完善政府采購融資業(yè)務辦理,推動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逐步實現(xiàn)供應商在線申請、在線審批、在線提款的全流程電子化運行,為供應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資服務。
各部門、各地區(qū)要充分認識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和采購效率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xié)調推動,細化落實舉措,強化監(jiān)督檢查,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辦公廳
2023年12月8日